本合同起点桩号为K66+030,终点其桩号为K75+870。
本工程共分十五个合同段,第十合同段设计起点桩号K66+030,设计终点桩号K75+870,全长9.84Km,沿途经大桥2座、中桥2座、公公分离式立交1座、小桥3座、涵洞11座、通道8座等。
1.全线按高速公路计算行车速度100公里/小时设计;主线超高按120公里/小时设计。
2.全线路基按四车道设计,路基宽度为26米,小桥、通道、涵洞与路基同宽,大中桥宽25.5米。
路基横断面组成为2.0米中央分隔带+2×7.5米行车道+2×3.0米硬路肩+2×7.5米土路肩,路拱横坡2%,土路肩2%。
3.全线设计荷载
路面:标准轴载为100KN;
桥涵:计算荷载汽车-超20级;
挂车-12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