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影响,基于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迟延复工的规定,经公司管理层讨论,我司决定自2月10日9:00起复工。
请各位同事在2月9日17:00前以微信或邮件的形式回复可否正常复工,不能复工的,同时在微信或邮件中履行相应的报备或请假手续。
因当地政府采取交通管制或集中隔离的,请提供经当地政府、村委会、居委会等盖章的相关文件;
因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行隔离治疗的,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挂号费单据、病历本、检查报告、住院证明、隔离证明等;
因有相关流行病学史(包括从湖北等重点地区返沪、途径重点地区,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、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)需居家隔离14天的,尽可能向公司提供相关旅居、出行记录、接触情况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