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kV及以下双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装设规定有哪些?

1 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系统之间,具有四条及以上联系的线路或3 条紧密联系的线路,可采用不检查同步的三相自动重合闸方式。
    2 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系统之间,具有两条联系的线路或三条联系不紧密的线路,可采用下列重合闸方式:
    a.同步检定和无电压检定的三相重合闸方式;
    b.并列运行双回线路,也可采用检查另一回线路有电流的自动重合闸方式。
    3 双侧电源的单回线路,可采用下列重合闸方式:
    a.解列重合闸方式,即将一侧电源解列,另一侧装设线路无电压检定的重合闸方式;
    b.当水电厂条件许可时,可采用自同步重合闸方式;
    c.为避免非同步重合及两侧电源均重合于故障线路上,可采用一侧无电压检定,另一侧采用同步检定的重合闸方式。
    4 当符合下列条件,且认为有必要时,可采用非同步重合闸方式:
    a.流过发电机、同步调相机或电力变压器的冲击电流不超过规定值时;
    b.在非同步重合闸所产生的振荡过程中,对重要负荷的影响较小,或者可以采取措施减小其影响(例如尽量使电动机在电压恢复后,能自动起动,使同步电动机失步后,实现再同步等)时;
    c.重合后,电力系统可以迅速恢复同步运行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