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?

  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,可向建设单位、物业管理单位及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投诉(以下简称保修责任单位),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,用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保修,并对其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但是,对超过保修期,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,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。
  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或要求退房的,属民事纠纷,用户应当通过协商、到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解决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