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板采暖系统设计

1. 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的供水温度应计算确定,但不宜超过60摄氏度,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摄氏度。同一热源输配系统的各房间,应按相同的水温计算。

2. 采用集中热源时的热媒工作压力,不宜大于0.8Mpa。当工程条件必须突破时,应选择采用适当的管材,并采取相应的系统补强措施。

3. 无论采用何种热源。地板辐射供暖热媒的温度、流量和资用压差等参数,都应和热源系统相匹配,并设置可靠的控制装置。

4. 地面上的固定设备和卫生器具下,不应布置加热管道,应考虑家具和其它地面覆盖物的遮挡因素,按房间地面的总面积F,乘以适当的修正系数,确定地板有效散热面积F1 

5. 单位地板面积所需有效散热量q1=Q1/F1(W/m2) 

式中:Q1--房间所需有效散热量(W) 

F1--房间地板有效散热面积(m2) 

6. 敷设加热管道的地板表面平均温度tep=tn+9(q1/100)0.909

q1--单位地板面积有效散热量(W/m2) 

tn--室内温度 (摄氏度)

7. 敷设加热管道地板的表面平均温度tep,就符合下表要求。

环境条件

适宜范围(摄氏度)

最高限值(摄氏度)

人员长期停留区域

24-26

28

人员短期停留区域

28-30

32

无人员停留区域

35-40

42

 

8. 当房间供暖热负荷较大,地板表面温度计算值超出规定时,应设置其它供暖设备,以满足房间所需散热量。 

9. 当热管内热媒流速不小于0.25m/s,供回水阀门以后(含阀门、加热管和热媒集配装置等构件)的系统阻力,应进行计算,并不宜大于30kpa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