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合同法》第285条及有关法律规定,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,主要负有以下义务:
    1、支付价款;
    2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、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、技术要求并对文件的时间、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;
    3、按照合同约定提|考试大|供必要的协作条件。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场工作时,发包人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,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;
    4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,一经签订合同,就不能随意变更计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