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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
  • 资料等级:
  • 授权方式:资料共享
  • v发布时间:2015-10-16 12:14:33
  • 资料类型:RAR
  • 资料大小:6 KB
  • 资料分类:电气工程
  • 运行环境:WinXp,Win2003,WinVista,Win ;
  • 解压密码:ytfsxh.com
交底内容:
1.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,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。
2.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3.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4.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,相对固定。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.5m,
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。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。
5.现场办公室、宿舍、工作棚内的照明线,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,均应固定在绝缘
子上,并应分开敷设;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。
6.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,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。在脚手架上
安装临时照明时,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,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。
7.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。当采用螺口灯头时,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。
8.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、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,不得安装灯具(封闭母线及封闭式
配电盘、配电柜除外)。
9.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,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,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㎜;聚光灯、碘
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㎜,且不得直按照射易燃物。当间距不够时,应采取隔热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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